不管別人是, 一個立法機關或議會選舉是招聘流程: ; 我們擁有一批候選人爭奪發行工作,並提出自己的選擇董事會或董事會 (選民), 使各自的情況; ; 考生確定自己和他們的意見, 技能, 和資格, 回答問題, 並說,為什麼他們是適合這份工作的最佳選擇, 以及如何判斷和能源將正式成為該組織的最大利益 (選舉區/國家).
每塊板 (選民, 按選舉區) 然後做出決定 (選), 自己選擇的候選人正式錄用, 然後工作 (理想) 該組織的最大利益 (選舉區/國家) as a whole — according to his or her best judgement and skills, 但仍然有持續的反饋 (無論是聽到或不) 從董事會 (選民). ; 如果電路板 (選民) 不滿意所選候選人的表現, 他們也許會做出不同的選擇,當該名候選人的任期進行審查 (下屆選舉).
在僱用情況有發行一個單一的作業, 如果有一半的董事會決定一名候選人, 三分之一的另一, 而在另一個第六, 我們仍然希望他們聘請只有一個候選人, 然而,委員會可能會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, 並期望在被錄用的候選人然後將, 但, 該組織的最大利益作為一個整體工作, 儘管不是每次董事會成員的第一選擇.
我們不希望他們聘請半個候選人, 和第三的另一, 和另一個第六, 他們也不會增加就業機會的數量6,讓他們可以僱用一半的考生,從一家公司, 從另一個三分之一, 而從另一個第六, 讓每個人都在黑板上“快樂”。
同樣, 這是很難看到的基礎,使選票對任何締約方的相對比例, 當考慮一個給定的選區,甚至是任意數量的選區, 應該一定轉化為選舉定黨候選人的百分率.